財務金融研究所新生入學提醒
* 如某 A 校研究所畢業學分為 36 學分,某甲修習了 39 學分,且多出來的 3 學分為研究所課程(畢業學分以外之學分),成績亦符合抵免標準,則請依序檢具:
◆「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書」
◆ 經 A 校蓋章之「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」(臺科大學部畢業生免附)
* 如未畢業(退)學生,請檢附該校的「修業證明」,證明該學分皆未使用。
◆ A 校的該科目授課大綱(若抵免課程名稱不同時)
◆某甲的歷年成績單(正本)
*表格路徑:學校網頁/行政單位/教務處/表單下載/搜尋「研教組」/抵免學 分申請書
>【重要提醒】慎防誤蹈掠奪性期刊或研討會陷阱
>BEALL'S LIST OF PREDATORY JOURNALS AND PUBLISHER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