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務金融研究所EMBA新生入學提醒
*如某 A 校大學部畢業學分為 136 學分,某甲修習了 139 學分,且多出來 的 3 學分為研究所課程(畢業學分以外之學分),成績亦符合抵免標準,則請依序檢具:
◆「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書」
◆ 經 A 校蓋章之「研究所科目學分證明」(臺科大學部畢業生免附)
*如未畢業(退)學生,請檢附該校的「肄業證明」,證明該學分皆未使用。
◆ A 校的該科目授課大綱(若抵免課程名稱不同時)
◆某甲的歷年成績單(正本)
*表格路徑:學校網頁/行政單位/教務處/表單下載/搜尋「研教組」/抵免學 分申請書
財務金融研究所辦公室 敬啟
檔案名稱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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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學院在職專班學分抵免辦法 | |
管理學院在職專班共同修業規範 | |
財金EMBA修業規範 適用113級(含之後入學) | |
財金EMBA修業規範 適用112級(含之後入學) | |
財金EMBA修業規範 適用110級(含之後入學) |